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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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或经济困难承诺书;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重要提示: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申请人可选择签署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经济困难证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申请人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的,应当如实说明。受援人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一)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老年人证明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八)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九)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十)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